一、班子廉政守则
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,牢固树立规矩意识、底线意识,保障交易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,集团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廉洁从业自律守则。
一、不准违反国家和政府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,操纵交易、损害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。
二、不准参加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或职务行为的各种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。
三、不准为配偶、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经纪机构安排工作或参股,以及在交易中为其谋取私利提供各种便利条件。
四、不准在经纪机构以及其他有业务关联的企业或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、收受干股或约定预期利益。
五、不准接受服务对象、经纪机构、子公司及与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或单位以各种名义赠送的各类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。
六、不准在经纪机构或相关利益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及索取、收受或以借为名占用其车辆、钱款或其它贵重物品。
七、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以交易、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八、不准参与本交易场所的交易,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法利益。
二、相关信息